贵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015
来源:火狐体育官方网站网址下载 发布时间:2025-10-31 01:45:10该公司的塑料件喷漆生产项目竣工验收前未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未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
被处罚人:贵港市百捷塑料加工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800MA5
PBNLG6J,住所: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覃塘区贵港(台湾)产业园主园区块,法定代表人:冼勇金。
一、你公司2020年3月份投产的塑料件喷漆生产项目竣工验收前未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款“ 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筑设计企业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五)项“建设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建、关闭:(五)未按照规定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的”的规定,决定予你公司警告的行政处罚。
二、你公司2020年3月份投产的塑料件喷漆生产项目至今未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用人单位理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四项“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四)未依规定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仔细的检测、评价的;”的规定,决定予你公司警告的行政处罚。
以上合并,决定对你公司予以警告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你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贵港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依法向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的,可以直接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也能够最终靠本机关提交申请;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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