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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合作研发知识产权风险防范指引(四)

来源:火狐体育官方网站网址下载    发布时间:2025-12-24 11:47:14

  从研发成果的存在形式来看,最重要的包含作品(如各种工程图纸、论文、实验报告、流程图等)、计算机软件、专利(发明、实用新型等)、商业机密等。

  确定研发方向并实质性开展研发活动后,企业也应当关注自己研发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并根据研发成果的特点选择适宜的知识产权种类予以保护。

  应当综合考虑研发成果的技术特性、市场状况以及法律环境,对这两种方式的利弊进行衡量,实现合作成果当前或长期收益的最大化。

  研发项目是否布局专利保护会直接影响其市场价值,因而需要针对不一样维度和不同地域申请不同技术主题的专利,以形成有效的专利保护网。

  在时间选择上,在研发工作出现一定成果时,企业应立即启动申请法律保护的工作。需要强调的是,技术方案构思完成并在理论上具备可实施条件时,即可专利申请。有的企业希望等模具厂开模、生产出样品后再申请专利,其实,此时侵犯权利的行为可能已发生,给公司能够带来损失。

  在地域选择上,应当至少在中国国内以专利申请的方式保护自助研发成果,谈判时可提供有限的技术情报,该范围不允许超出专利申请文件的公开程度,不得进行先于专利申请日的公开,包括书面、口头或媒体公开。另外,专利具有地域性,要在首次申请日起法定期限内,将其延伸至目标市场国家。

  合作成果的归属,根据公司双方在进行技术委托开发或合作开发时的约定确定,有约定与否,对知识产权的最终归属有很大的影响和区别。因此,参与技术开发的当事人应尽量在合同签订时即对开发过程中产生的专利及技术秘密等知识产权成果的归属问题进行明确约定,避免后续出现知识产权权属纠纷,造成知识产权成果的流失。

  委托开发合同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提供技术资料、原始数据;完成协作事项;接受研究开发成果。根据我们国家《民法典》的规定,委托开发合作中的知识产权归属,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不进行约定的:

  -可以普通许可的方式许可他人使用该技术秘密;若以独占或排他方式来进行许可的,则需经合同另一方同意或追认;若合同另一方拒绝同意或追认的,则该独占或排他许可无效。

  -任一方可将技术秘密转让给第三人;转让需经合同另一方同意或追认,否则转让无效。且受托人不得在向委托人交付研究开发成果前,将该成果转让给第三人。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合作开发中的知识产权归属,有约定的从约定。即合作开发过程中所产生的专利、技术秘密等知识产权的归属问题,双方可进行协商,根据协商确定知识产权归属。

  如果双方在合作开发合同中对知识产权的归属没有约定的,则依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其知识产权归属如下:

  1.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即双方可当作共同专利申请人对合作开发中产生的专利进行申请。

  -若一方放弃共有的专利申请权,则可以由其他方申请,放弃方仍可以不要钱实施该专利;

  -可以普通许可的方式许可他人使用该技术秘密;若以独占或排他方式来进行许可的,则需经其他方当事人同意或追认;若其他方当事人拒绝同意或追认的,则该独占或排他许可无效。

  - 任一方可将技术秘密转让给第三人;转让需经其他方当事人同意或追认,否则转让无效。且受托人不得在向委托人交付研究开发成果前,将该成果转让给第三人。

  因此,对于合作开发及委托开发中所产生的知识产权成果,若当事人通过合同对其归属进行了约定,则以约定为准。若没有约定,则按照上述规定进行知识产权成果的归属划分。而且,对于委托开发及合作开发过程中所产生的技术秘密,其规定是相同的。

  实践中,合作研发成果的归属方面,由于共有知识产权存在一系列较难克服的风险,所以应尽可能的避免共有。既可以协商由一方购买合作研发成果也可以合作组建生产厂商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如果不得已必须共有,则可考虑赋予合作研发的一方享有独占许可使用权,并由其向对方支付独占许可使用费。为便于合作研发成果的实施,可以在合同约定不需合作方的许可就可以使用合作方提供的背景技术。

  合作取得成果后,需要根据科技成果的技术成熟度和市场成熟度,结合自己的技术基础、投资能力、预期要达到的目标或要解决的问题等综合起来考虑怎么进行成果转化。

  成果所有人与成果转化人重合,不发生知识产权转移,科技成果所有人取得全部的转化收益,承担全部的转化风险,一般会组织科研人员进行后续研究开发,且享有后续开发成果的所有权。

  成果所有人将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软件著作权等,转让给成果转化人,交易标的是科技成果中的知识产权,一般是通过签署转让协议来实施。最常见的形式是高校院所等出让科技成果,企业受让科技成果。转让协议一般要将拟转让成果的内容、范围界定清楚,对双方的权利义务事先进行约定。其中核心条款是转让价格,包括支付方式等。协议签订以后,凭转让合同办理知识产权转移手续。

  被许可人(成果转化人),通过与成果所有人订立合同,获得实施成果知识产权的权利,不必转移成果的所有权。成果所有人收取许可使用费。双方交易的标的是科技成果知识产权的实施权。

  成果所有人与合作方订立合作转化协议,发挥各自的优势,共同转化成果,并就收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办法达到共识。主要做法是,由高校院所提供不太成熟的科技成果,并负责后续研发,由企业等合作方提供小试、中试等设备,以及生产线、实验场地等条件,围绕目标客户的需求,配合高校院所对科技成果进行后续试验、产品试制与定型、工艺开发,负责产品的市场推广。

  成果所有人将成果知识产权作为资本投入到企业,取得该企业的股权(份),并参与该企业的经营管理,分享经营收益,分担经营风险。科技成果作价投资以后,由被投资企业取得科技成果所有权,并被纳入其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经营管理。

  对于高校院所来说,其职能定位是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包括获得科技新知识和创造性运用科技新知识。薄弱之处是产品研究开发、工艺开发能力较弱,缺乏生产条件,离消费者距离较远,对市场需求不敏感,因而所开发的科技成果,离应用还有一段距离,还不能直接转化为新的产品、工艺,还需要公司进行后续研发。在这种情况下,高校院所可以再一次进行选择合作转化的方式,与所属行业领域内具备一定经济实力的企业组织合作,共同转化科技成果。

  对于企业来说,其主要从研发能力、技术水平比自己高的高校院所或别的企业获取科技成果,而且企业自身也应具备一定的技术能力来消化吸收科技成果,进而提升自身的技术创造新兴事物的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在选择科技成果转化方式时,应当考虑是否要取得知识产权所有权、是不是具备转化成果能力、投资能力、后续研发能力等做综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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